关于开展2024 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为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技能,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黔建建字〔2023〕19号)及厅年度培训计划,决定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中心)从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二、培训时间第一期:2024年4月16日至4月19日,报到时间4月15日14:00 时—18:00 时。第二期: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报到时间5月13日— 2 —14:00 时—18:00 时。第三期:2024年7月2日至7月5日,报到时间7月1日14:00时—18:00 时。第四期:2024年8月27日至8月30日,报到时间8月26日14:00 时—18:00 时。三、培训方式和地点培训方式:采取线下集中培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自理。培训地点:格兰云天酒店(贵阳市花溪区珠江路168号贵阳格兰云天酒店2楼会议厅)。四、培训内容(一)贯彻落实《质量强国纲要》,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二)质量安全。1.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隐患治理措施。2.如何监督工程质量验收与备案。3.建筑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安全管控。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5.《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6.基坑、边坡安全管控要点。—3—7.高处作业安全管控要点。(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查要点。五、培训要求(一)高度重视。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各学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认真真学,带着问题学,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统筹安排。各监督机构要统筹年度工作,根据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类别(质量、安全或质量安全),统一组织或分批次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报名表前来学习,原则上不得变动。(三)严格纪律。参加培训人员要讲政治、守规矩,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考场纪律。培训过程中不得无故缺旷和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单位书面同意并提交书面说明交予质安中心联系人。(四)报名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监督机构应将全年的培训人员报名表汇总后(附件1),由各市(州)于2024年3月22日之前通过政务网直接报送省质安中心收发员,个人报名申请不予受理。质量安全监督合并的机构负责人应按质量安全综合类别报名。— 4 —(五)注意事项。本次继续教育完成后将进行考试考核,对合格人员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学员确保携带好继续教育培训证前来培训。联 系 人:王敬联系电话:13985171321附件:培训人员报名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