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考培分离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工作。负责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州)住建部门开展全省统一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证书以及相应印鉴,发布考试信息等。负责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从业人员电子档案。
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技能中心)组织实施,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州)住建部门配合开展。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社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本辖区报名人员信息审核、考场组织、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证书管理工作。
(三)鼓励省内各高等、高职院校开展应届毕业生取“双证”工作。省内各高等、高职院校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前培训,协助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并在学生入校第一年提供学生的学籍注册情况。高等、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职业标准》对应岗位要求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住建部统一证书。
四、考试考务管理
(一)开考岗位。
颁发住建部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岗位为“七大员”共13个岗位:施工员(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岗位)、质量员(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岗位)、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
由于住建部统一考核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中未含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混凝土实验员岗位,今后安全员证书将不再进行考核发证,试验员、测量员、混凝土实验员证书待我省出台相关标准后,再进行考核发证。
(二)报名渠道。
报考已开考岗位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考核评价信息系统(http://jsjp.gzjs.gov.cn/jsgwjypx/)
进行报名,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到所在市(州)住建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由所在学校组织进行统一报名。
(三)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实践经历(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实践经历(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实践经历(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实践经历(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实践经历,可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的岗位考试;
6、开设建设类专业的高等、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每年年初公布考试计划。
(五)考试方式。无纸化考试(机考)
(六)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各岗位《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专业技能等。
(七)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管理实务》两科。《专业基础知识》按30%、《专业管理实务》按70%计入总分。考试采取控制合格率及控制最低分数线的方式确定合格分数线。
五、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一)考前培训。按照考培分开原则,参加考试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不能把是否参加培训作为参加考试的条件。
(二)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按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六、《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换证考试及证书管理
为尽快与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接轨,保障我省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按照“推进考试取新证,鼓励旧证换新证,继续沿用旧证”的工作方针,明确如下事宜:
(一)换证考试
1、持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简称旧证书)的人员,可通过换证考试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简称新证书)。
2、换证考试科目为《专业管理实务》一科,采用集中统一机考方式进行,采取控制合格率及控制最低分数线的方式确定合格分数线。
3、旧证书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的持证人员,在换证考试报名时,报考专业可在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中任选一个专业进行报考。
4、旧证书为档案管理员、预算员的持证人员,由于新证书按规定不再设置这两个岗位,因此在换证考试报名时,按照《职业标准》规定:土建类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可在“七大员”岗位中的任选一岗位报考。非土建类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除不能报考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标准员的岗位外,均可任选其他岗位(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进行报考。
5.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中未含安全员,我省不再办理安全员岗位证书。原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的持证人员,经所在企业向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换发机械类(C1类)或土建类(C2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资质申报和建筑市场核查等环节中,安全员以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
(二)证书管理
1、在开展取新证书的考试后,按照住建部三年过渡期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不再开展换证考试工作。
2、凡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住建部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取消所持证书每两年审核的要求,该证书继续在省内沿用。
3、我省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造价员、试验员、测量员、混凝土实验员等人员数据库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导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适时公布供社会查询。
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黔建人通[2016]231号)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