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为深入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市建管处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详见附表1)
二、核查时间
2021年11月30至12月7日
三、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8〕525号)《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核查内容
(一)辖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自查开展情况。
(二)根据《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295号)制定核查指标及核查标准(详见附表2),组织专家检查组对辖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核查。
五、核查方式
收集汇总培训机构备查材料,查阅核查指标佐证资料,现场检查考核点。
六、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培训机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上报及市级核查有关事宜。市级核查组由市住建局建管处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具体核查时间由核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点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培训机构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核查过程中对证件真实性有怀疑的,企业应配合及时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
(三)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资格的机构,应当保持场地条件、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考核标准要求。对本次核查中发现降低标准、不满足考核点条件的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考核点认证。
(四)核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