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17

关于印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教专[1998]24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0-12-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协调房地局,北京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保证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我们印制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制定了证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严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制度。

  二、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证书复检验证办法并组织实施,报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培训机构证书发放与管理工作,对违反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机构代码为:建设部干部学院为“3331”、全国房地产行业天津培训中心为“3332”、全国房地产行业深圳培训中心为“3333”、建设部全国城建培训中心为“3334”、上海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为“3335”。

  五、证书印制成本费记入学员培训费,不得另行收费。

  各地、各培训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证书需求情况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专业人才与培训处联系申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微信截图_20241117170459.png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推荐文章
2024 年贵阳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版大典”和“新国标”发布后“物业管理员”更名。介绍报考等级、条件、资料、流程、考试与证书等,包括科目、费用、方式、颁发及查询,证书终身有效含金量高,有补贴,每 1 - 2 个月组织考试,报名持续有效。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26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物业管理上岗证——报考简章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实行建筑工人分级分类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普工,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企业或社会培训考核机构...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26
贵州省物业管理员证书报考简章,介绍了物业管理员的定义、职责、就业前景和方向,包括行业高端人才短缺。还说明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颁发、查询、补贴,报考资料、考试内容和备考策略,最后提供了报考联系方式和地址。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26
文章介绍了贵州省物业管理师职业,包括行业发展背景、职业定义与职责、就业前景、政策补贴、申报条件、报考资料、培训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证书查询与报考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17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限持证者任职期间使用。第二条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第三条 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17
文章主要介绍了贵州省物业行业项目经理上岗证,包括颁发单位、报考资料及周期、学习和考试方式、适用人群、培训内容等。还说明了证书作用,如个人上岗晋升、公司资质升级等,以及查询、报名方式和样本,强调其对物业从业者和企业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17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贵州省物业经理上岗证,包括其颁发单位、证书区别、报考资料、出证周期、学习与考试方式、适用人群、培训内容、证书类型和作用、查询方式、报名方式及证书样本等,强调了该证对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2024/11/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字体:[ 大中小 ] 人社厅函〔20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制定了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
新闻中心
2024/11/26
1  /  1
预约报名——>(资料上传)
提交
自由容器
自由容器